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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郵局的遊戲規則, 先買郵票直接銷戳, 再蓋風景戳 |
同時, 原先屬於"印證台灣"的一部份, 預定要跑遍全部郵局蓋滿186個"風景戳"的計劃也宣告中止了. 雖然 hunter已經完成約四分之一, 卻再也受不了了, 只好選擇放棄.
另外, 原本每月11日健走行程的明信片紀念品, 凡走過必留下記錄, hunter只能感謝過去2年來, 各地郵局工作人員的支持與鼓勵, 從現在起, 以後也不會再去麻煩他們了.
這些事情, 源頭只有一個, 那就是: 最近到郵局蓋風景戳, 變成一件心理上很煩的事.
一般銷掉郵票的郵戳, 會精確的顯示收寄的日期和時間, 具備了法律上證據的效力. 另有一種"葵戳", 可以銷郵票, 卻不能交寄, 屬於集郵性質的.
郵局的風景戳, 其實只是一個刻有當地風景區的印章, 上面沒有日期時間, 和其他郵戳不一樣, 而是和一般遊客中心的紀念章性質差不多.
現在, 郵局的內部正式公文對於蓋風景戳有嚴格的規定, 規定之外絕對不能多蓋一次, 等於是比照有日期的正式郵戳來管制.
什麼跟什麼嘛!
hunter 只是想把所有的風景戳收集在一起, 而不是一張一張的湊成一大疊, 如果要這樣做的話, 只要寄去當地郵局請他們代蓋代寄就好了, 根本不必親自一家一家跑, 還要大費口舌互相講道理.
特別是, 當郵局人員說出"依法行政"這4個字時, hunter就被徹底打敗, 你總不能要求他們"不依法行政"吧.
所以, 那就說 bye-bye吧, 也罷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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